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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
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有效期延期一年的通知
各支队,社会各单位:
原定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过渡期已届。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精神,总队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实行正式资质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原颁发的2016年12月31日到期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申请换发新证,新证换发以前,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委托单位可以依本通知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证书进行招投标工作。
二、临时资质管理期间,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明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要加强业务流程质量管控,完善质量控制程序、业务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文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三、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务必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确实无法满足的,应公开招聘已经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务必于5月1日前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及通过考试情况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备案。要督促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尽快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四、凡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数和其他事项达到《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资质许可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报临时资质(含二级临时资质升一级临时资质)。外省具备临时一级资质证书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申请在“山东消防产业信息网”公告,纳入社会单位挑选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名单。
五、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要针对本地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存在的问题,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专项检查。要结合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倒查消防技术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推动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
本通知延长资质有效期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灭火器维修服务的企业。